一、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: 1、林真弘 局 长 主持全面工作,分管气象执法、行政后勤、基础业务、气象服务、财务等工作。 2、唐少宁 副局长 分管气象科技服务、安全生产、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。 3、肖秀花 党支部书记 纪检监察员 负责纪检、监察、审计等工作;分管党建、精神文明建设、老干、青年团、工会、妇女等工作。 二、 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责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工作职责、职能,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气象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,发布天气预报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、防御气象灾害、防雷减灾,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等,为各级党政部门决策、经济建设、国防建设、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信息和服务。 三、 局内设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范围 1、办公室:行政执法、公文处理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后勤服务工作。 2、业务股:地面测报、天气预报、农业气象等工作。 3、人影办: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。 4、防雷中心 :防雷监审、防雷检测、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等。
监督投诉电话:0771-7531719
办事期限 1、接到群众信(访)件或上级转办信(访)件,一个星期内答复或专题汇报,最迟不超过20天。 2、防雷监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,防雷检测及雷电灾害调查、鉴定随时进行办理。 3、气象观测场半径500米范围拟建建设物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 4、查处气象违法案件,自立案之日起,3个月内办理完毕;行政复议案件,从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,最迟不超过90天。 5、其他行政事务等随时进行办理。 四、 服务承诺 文明礼貌 尽职守信 秉公办事 首问责任 热情服务 优质高效 勤政廉政 欢迎监督 五、办事纪律 1、依法办事;2、按原则办事;3、按程序、规定办事;4、严守国家秘密;5、严禁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。 六、投诉途径及处理办法 1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我市气象主管机构及其行政管理人员、执法人员以及业务服务人员,在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,或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、服务承诺、不遵守办事纪律和办事期限等行为,可向本局电话投诉(电话为:0771-7531719、0771-7530174)或书面投诉。 2、本局接到投诉后,迅速指派专人负责投诉的调查核实工作,情况属实的,根据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对当事者作出处理,并责令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立即纠正或改正,与此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者反馈,切实维护气象行政执法相对人及气象服务对象的合法合理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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